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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技知识产权宣言 ]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生产力的发展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核心因素。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论著中对生产力的定义--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与“科学技术”这种人类对客观规律的真理性的认识形成的知识及其应用体系,几乎是同义语。人类社会越是发展到高级阶段,生产力越是进步,科学技术越是得到彰显。 经济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统一的人类制度性体现。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是对这种制度性体现所要求的秩序的保障体系。在生产力发展的前期,经济活动处于初级和中级状态时,秩序保障产生出债权、物权等。在生产力发展直接以科学技术进步为表征时,经济活动的秩序保障就以知识产权法制这种现代社会产生出的法律制度为体现。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考察,知识产权在当今得以凸显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形态。 在这样一个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时代,一个用智慧和头脑创造财富的时代,一个把智力活动成果的保护纳入到国际贸易规则中来的时代,一个核心竞争力从过去的资源、资本占有的多少转到以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知识产权的获得与拥有的多寡上来的时代,一个技术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技术优势成为主要的生产要素和获得竞争优势的基础的时代……以知识为基础的智慧创造活动成为创造价值的主导形式。这种智慧创造活动产生出的成果成为最有价值的财产形式。对这种智慧创造活动的确定是知识产权制度,其价值被界定为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化战略、专利战略、人才竞争战略,无一不显示出知识产权的重大作用。 任何制度性体系都有其消极的一面。知识产权法制在肯定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的财产属性、推动人类思想进步和创新上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的同时,也被利用成为加重技术差距、保护发达国家利益的工具。但是并不能因此否认知识产权制度的进步性和合理性,如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一样,既然一种规则为人普遍接受,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按照规则做事,还要对这种制度了然于心,以引导它向我们的利益方向发展。我们必须拥有大量的处于核心地位的知识产权,以此获得深具实力的资本,同时也获得了真正的竞争优势、创造出不断创新的社会氛围,积累出超强的科学技术实力,提高综合国力。 身处这样的时代,泱泱君子般的“不言利”的科技工作者,再不能无视知识产权问题,因为,知识产权是对创造性智力劳动产生价值的肯定,是富国强民的保障体系,是追赶先进、不断创新的有力保证。也正因此,被誉为掌握着国家和民族的智慧与头脑的科技工作者,才更应该深入了解知识产权,在不断创新、不断创造的同时,为这智慧创造的成果铸造出知识产权之剑,披荆斩棘,实现我们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世纪梦想. ——来自《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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